发布日期:2025-07-29 04:35 点击次数:85
乙女士颤抖着翻出前夫甲先生再婚生子的出生证明,推算受孕时间——那个孩子竟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怀上的。 离婚协议书的墨迹未干,谎言却已生根发芽。
01 一场迟来的真相
2020年3月,乙女士与甲先生因“性格不合”在民政局协议离婚。双方约定:
婚生子由乙女士抚养,甲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
婚后共同房产归乙女士所有
甲先生分得存款20万元
离婚三天后,甲先生与丙女士登记结婚。八个月后,丙女士诞下一子。乙女士偶然得知此消息时,推算发现孩子受孕时间正处自己与甲先生的婚姻存续期内。
经秘密调查取证,乙女士获取了甲先生与丙女士在婚姻期间的酒店入住记录、孕期检查单据等证据链。亲子鉴定报告最终证实:丙女士之子确系甲先生亲生。
“冷暴力的真相竟是精心设计的骗局。”乙女士在法庭陈述中哽咽道,“十年婚姻中,他以工作忙为由长期夜不归宿,我却不知他早已另筑爱巢...”
02 法院的裁判逻辑
裁判结果
某法院二审判决:
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
甲先生向乙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
甲先生补偿乙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代垫非婚生子抚养费2.8万元
核心裁判理由
法院认为本案突破常规支持离婚后损害赔偿,基于三重法律认定:
(一)重大过错的定性 甲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并致其怀孕,虽未构成“同居”或“重婚”,但明显违反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。其行为持续时间长、隐瞒程度深,对婚姻基础造成根本性破坏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“其他重大过错”的认定标准。
(二)时效障碍的突破 本案离婚登记发生在《民法典》实施前,按原《婚姻法司法解释》规定,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未主张损害赔偿即丧失权利。但法院适用《民法典》有利溯及原则:
“当新法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权益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,应突破机械适用旧法的限制”。
(三)赔偿构成的认定
精神损害赔偿: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
抚养费返还:婚姻存续期间甲先生未尽抚养亲生子女义务,却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外子女抚养,构成不当得利
03 法律要义深度解析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胜诉核心在于三大要件的体系化证明。
要件一:过错行为的“重大性”认定
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新增“其他重大过错”兜底条款,其认定需同时满足:
义务违反性: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、扶养义务等婚姻本质义务
后果严重性: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且造成无过错方精神或物质损害
主观恶性:过错方明知行为后果仍故意为之或放任发生
司法实践常见“重大过错”类型
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
长期多次婚外性关系
隐瞒性取向欺诈结婚
恶意传播性病等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:“过错重大性的判断需突破表象看本质。例如出轨次数、隐瞒手段、是否涉及财产转移等,都是影响认定的关键要素。”
要件二:因果关系的严密证明
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证明:
过错行为的发生时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
该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
离婚与过错行为存在必然联系
关键证据类型
亲子鉴定报告(涉非亲生子女案件)
微信聊天记录、酒店入住凭证
再婚时间与生育时间的医学推算
银行流水等财产转移凭证
要件三:权利行使的时效合规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八十九条:
协议离婚 → 未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 → 发现对方重大过错 → 3年内提起诉讼
时效起算的特殊规则
原则上从离婚登记之日起算
若过错行为离婚时未被发现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
最长保护期不超过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
俞强律师特别强调:“离婚协议中的沉默不等于弃权!除非明确记载‘双方无其他争议’或‘自愿放弃所有索赔’,否则不影响事后索赔。”
04 实务操作指南
选择专业的上海离婚律师至关重要,需分步骤完成权利救济:
证据保全阶段
在情感纠纷中保持理性,通过公证固定电子证据
避免非法窃听、私闯民宅等取证方式
及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关键凭证
协议协商阶段
在离婚协议中注明“保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”
避免笼统表述“双方无其他争议”
要求对方书面确认婚姻期间重大事项真实性
诉讼构建阶段
将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分别主张
主张多分财产时援引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
非亲生子女抚养费返还需提交实际支出凭证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,随着《民法典》“重大过错”兜底条款的适用,2024年北京某法院已出现支持婚内多次出轨赔偿的判例。但每个案件细节差异可能导致裁判尺度不同,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个性化法律研判。
提示** 本文观点仅作为交流目的,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。
作者介绍:俞强律师
执业机构: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(高级合伙人)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:北京大学法律硕士、专利代理师联系方式: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专业荣誉:
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“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”
2024年“君澜专业领航奖”
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
俞强律师执业13年来代理婚姻家事案件660余件,对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时效突破、过错认定等疑难问题有独到实务见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