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-07-28 17:27 点击次数:106
“我没错!”辽宁暴走团阻挡救护车后续,团长回应!
辽宁朝阳,大凌河的晚风还带着一丝白天的热气。
河边的路上,一片红色的身影格外显眼。
这是一支上百人的“暴走团”,穿着统一的红色服装,喊着整齐的口号,正准备开始他们雷打不动的晚间健身。
突然,队伍的行进节奏被打乱了。
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,闪着刺眼的红蓝警示灯,从后方缓缓驶来。
灯光在每个人的脸上跳动,没有鸣笛,却自带一种紧迫的气场。
车停了。
队伍也停了。
空气仿佛凝固了。
时间就这样一秒一秒地流逝,接近两分钟的对峙,像一部被按下慢放键的默片。
最终,闪着灯的救护车,竟然自己往路边挪了挪,给这支庞大的队伍让出了通道。
红色的队伍,重新迈开脚步,从救护车和消防车旁昂首走过。
这个画面被路人拍下,传到网上,瞬间引爆了舆论。
生命通道被堵,健身队伍为何寸步不让?
面对铺天盖地的指责,暴走团的群主,站了出来。
他觉得很委屈,甚至有些愤怒。
他对着镜头,一字一句地解释:
“我没错!”
“当时我们所在的,是景区里的非机动车道。”
“我们一百多号人,有老有少,我作为群主,首先要为我们队员的安全着想。”
他的声音里透着一股理直气壮。
“网友们看到消防车救护车闪灯,就以为在执行什么了不得的任务,上来就认定是我们不对。”
“可事实是,那些车辆当时属于‘备勤’状态,根本不是去救火救人。”
他进一步解释,当时的情况很特殊,只差一分钟,队伍就能完全通过了。
他怕车子在穿行队伍时,万一碰倒了哪个队员,这个责任谁来负?
“每一个老百姓都懂的道理是,如果当时真的有人掉河里了,或者哪里着火了,我们徒步队会立刻解散,帮着他们一起救人。”
“这种事,我们不可能袖手旁观,这是最简单的道理。”
他的回应,逻辑清晰,听起来似乎无懈可击。
安全第一,规则至上。
非机动车道,车要让人。
备勤车辆,不等同于紧急任务。
每一个点,好像都站得住脚。
一种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的局面,就此形成。
事情发酵后,景区管理中心也出来说话了。
工作人员证实,网上的视频是真的,事情发生在7月15日晚上。
这个暴走团,在当地小有名气,已经存在了将近十年,是个规模不小的民间团体。
他们所在的这条路,是景区里一条7公里长的带状公园的一部分。
最近因为搞“凌河之夏”活动,天气又热,所以要求消防车和救护车每天晚上在这里“备勤”,以防万一。
工作人员还透露了一个重要的信息。
这个暴走团,不是第一次引发争议了。
“此前有游客投诉徒步团占道健身影响通行,我们一直在做工作。”
就在2023年,管理方还专门把所有徒步团的团长都叫来开了个会,就是为了规范他们的行为。
没想到,今年还是出了这样的事。
管理方也很意外,想不通“这几个人为什么要去挡车”。
那么,官方打算怎么处理呢?
“我们准备约谈徒步队伍,进行教育。”
“这种特种车辆是不能阻挡的,我们也不希望他们因为妨碍公务造成不良影响。”
紧接着,派出所也给出了定性。
这件事,被认定为“素养问题”。
处理结果是:对团队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原因和群主的说法一致:涉事车辆当时属于执勤,而非执行紧急任务。
“批评教育”。
“素养问题”。
这几个字,轻飘飘地,为整件事画上了一个句号。
但公众心里的那个巨大的问号,却越来越大。
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。
有律师出来解读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
第五十三条规定,消防车、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,享有优先通行权,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。
关键点在于“执行紧急任务”。
如果不处于这个状态,它们确实不享有绝对的优先权。
同时,第三十六条又规定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要分道通行。
在暴走团所在的非机动车道上,按照“车应让人”的原则,群主的说法从法理上似乎找到了依据。
这就是整件事最拧巴的地方。
一个在法律条文上似乎能找到辩解空间的行为,却在情理和公德上,引发了山呼海啸般的反感。
为什么?
因为闪烁的红蓝警示灯,在每一个普通人的认知里,就是一种通用语言。
它代表着“紧急”、“生命”、“请让开”。
没有人会在看到它时,先去掏出手机查一查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研究一下对方到底是在“备勤”还是在“出警”。
大家的第一反应,是让路。
这是一种刻在骨子里的,对生命的敬畏,对公共秩序的默契。
将心比心,如果救护车里躺着的是自己的亲人,哪怕只是在转运“备勤”,你希望它被一支健身队伍堵在路上吗?
“非紧急任务”的回应,听起来是那么苍白无力。
公共秩序的底线,难道成了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“弹性标准”?
只有拉响警报,才配拥有通行权吗?
这种对规则的极致“钻空子”,比公然的蛮横,更让人感到心寒。
健身,本是为了强健体魄。
但如果这种强健,是以侵占公共资源、漠视公共安全为代价,那它的意义何在?
当一百多个人穿上同样的衣服,喊着同样的口号,汇成一股洪流时,一种莫名的勇气和力量感便会油然而生。
个体的敬畏心,被集体的胆气所取代。
“我们这么多人,谁敢把我们怎么样?”
“法不责众”的心理,像病毒一样在队伍中蔓延。
安徽芜湖的暴走团,闯红灯扰乱交通。
山东临沂的暴走团,占用机动车道,最终酿成车祸悲剧。
一件件,一桩桩,背后都是同一种逻辑。
群体的力量感,让他们敢于理直气壮地挑战规则,仿佛他们就是规则本身。
我们为什么能治住酒驾?
因为查到就扣证、拘留,代价惨重。
高铁霸座的人为什么不敢再嚣张?
因为会被列入黑名单,全网曝光,法律严惩。
所有无视规则的行为能够愈演愈烈,很多时候,都是被一次次的“和稀泥”和“高高举起,轻轻放下”给惯出来的。
在辽宁这次的事件里,整个团队无人受罚,仅有负责人被“口头警告”。
这种几乎为零的违法成本,传递出的信号是什么?
是不是在变相鼓励更多的人,可以心安理得地“抱团越界”?
如果每一次暴走团占道,都只是以“素养问题”定性,以“批评教育”收场。
那么,这种纵容最终会演变成一个“谁守规矩谁吃亏”的恶性循环。
法律的生命力,不在于它写在纸上有多么严谨,而在于它在现实中被执行得有多么坚定。
当规则失去刚性,当敬畏之心荡然无存。
今天他们敢理直气壮地堵住备勤的救护车。
谁能保证,他们下一步,不会堵住正在拉着警报,奔赴火场和急救现场的生命通道?
#辽宁一暴走团逼停救护车消防车#